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在您(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投资嘉实货币E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嘉实货币E基金”)时享有更优质的投资者体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基金”)作为本嘉实货币E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您通过电e宝下的交费盈理财业务申购并持有的嘉实货币E基金份额,按照法律法规及嘉实货币E基金的基金合同、本电子协议,向您提供本协议所述快速取现服务。您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嘉实货币E基金的基金合同、本电子协议约定,接受并使用快速取现服务。电e宝•交费盈理财业务的平台方,负责将快速取现服务展现给您并通过嵌入的方式协助您向光大银行发起快速取现申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作为本嘉实货币E基金的销售机构,光大银行负责将您的快速取现申请发送嘉实基金,并提供快速取现款项的划拨及与之相关的账务处理服务。
您勾选或点击确认本电子协议,将视为您同意接受本电子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电子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本电子协议将构成您通过电e宝下的交费盈理财平台申购光大银行代销的本嘉实货币E基金,并接受本电子协议约定的快速取现服务而订立的有效合约。
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一)电e宝•交费盈理财业务:指嘉实基金、电e宝平台及光大银行三方共同合作,在电e宝服务系统与光大银行基金电子交易系统的业务流程与技术系统基础之上进行专项订制的针对嘉实货币E基金的网上推广页面内,通过将光大银行的基金电子交易系统接口嵌入到电e宝的以上推介页面,在页面不跳转到其他域名的情况下(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鉴权等页面除外)帮助投资者直接向光大银行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有关嘉实货币E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查询等一系列交易申请指令,最终实现基金交易的功能应用平台。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平台向光大银行提交本协议约定的快速取现申请。
(二)投资者光大银行电子账户:指投资者在通过电e宝•交费盈理财业务申请开通的作为申购嘉实货币E基金结算账户的光大银行电子账户,投资者通过电e宝•交费盈理财业务申购嘉实货币E基金将从该账户中扣划申购款,同时,投资者申购失败、赎回基金或基金分红的资金,都将由基金销售机构光大银行划付至该账户。
(三)快速取现服务:指对通过电e宝•交费盈理财业务持有嘉实货币E货币基金的投资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可于任一自然日(嘉实基金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快速取现服务,投资者向光大银行发送快速取现申请并经嘉实基金确认后,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持有的足额嘉实货币E基金份额交付嘉实基金,嘉实基金于确认投资者的快速取现申请后按照本协议约定通过光大银行向投资者光大银行电子账户支付相应资金(快速取现金额),该交付的基金份额将过户给嘉实基金用于偿付嘉实基金向投资者支付的快速取现金额并支付相关费用。快速取现金额支付至投资者光大银行电子账户后,光大银行将根据其与投资者所签订《基金理财投资者协议》的约定将资金划付至投资者银行卡,光大银行未按约定进行划付的,嘉实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快速取现服务是嘉实基金向投资者提供的增值服务,投资者申请通过快速取现服务获得嘉实基金提供的快速取现金额,应按照本协议将其快速取现金额对应的嘉实货币E基金份额过户给嘉实基金,投资者按照嘉实货币E基金的基金合同及相应的招募说明书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赎回份额的处置及赎回资金到账时间等均不适用本协议所述快速取现服务的相关约定。
第二条 业务规则
(一)投资者通过电e宝•交费盈理财业务持有的嘉实货币E基金份额,可在签署本协议后,使用嘉实基金提供的快速取现服务。投资者使用快速取现服务应遵守以下规则:
1.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通过电e宝•交费盈理财业务投资嘉实货币E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可申请使用快速取现服务。
2.每个自然日0:00——24:00(包括节假日,但嘉实基金另行公告暂停服务的自然日除外),投资者可通过电e宝•交费盈理财产品网站或平台直接向光大银行提交快速取现服务申请,申请提交后不可撤销。但投资者在光大银行新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日起,24小时内不允许用该基金交易账户提交快速取现服务申请。
3.光大银行收到投资者的快速取现服务申请后将实时发送给嘉实基金,嘉实基金对投资者提交的快速取现服务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确认申请有效的,嘉实基金将投资者申请的快速取现金额支付给光大银行,并由光大银行根据其掌握的信息向投资者光大银行电子账户支付快速取现金额,投资者提出快速取现服务申请后应将其持有的与投资者申请的快速取现金额及手续费合计金额等值的基金份额过户给嘉实基金,以偿还嘉实基金向投资者支付的快速取现金额并支付快速取现手续费。投资者将基金份额过户给嘉实基金后,嘉实基金未向光大银行支付相应快速取现金额的,嘉实基金向投资者承担全部责任,嘉实基金已将快速取现金额支付给光大银行,光大银行未向投资者电子账户进行支付或支付金额错误的,由光大银行向投资者承担全部责任,嘉实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资者每日晚间提交的快速取现服务申请,光大银行及嘉实基金对该申请的发送和确认或快速取现金额的支付可能会因为系统清算等原因造成一定延迟。在此情形下,快速取现金额具体到账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5.投资者签署本协议,使用快速取现服务,即视为投资者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在提交快速取现申请时同意将其持有的足额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嘉实基金,用于偿付嘉实基金支付的快速取现金额及手续费。
6.嘉实基金有权制定投资者每日单笔及累计申请快速取现金额的下限和上限,并可以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快速取现金额限额。
7.嘉实基金每日为投资者累计支付的快速取现金额设有额度上限,上限达到时将自动暂停当日快速取现业务,且无需另行通知投资者。嘉实基金有权调整每日累计支付的快速取现金额额度上限,并无需另行通知投资者。
8.投资者应在提交快速取现服务申请时列明快速取现金额,并确保在申请日通过电e宝•交费盈理财业务持有足额的嘉实货币E基金份额用于偿付嘉实基金支付的快速取现金额及手续费。基于投资者申请的快速取现金额,对嘉实基金应向投资者支付的快速取现金额、投资者应交付嘉实基金的基金份额、未付收益,投资者同意嘉实基金按照以下规则处理:8.1如果投资者就其申请的快速取现金额需交付嘉实基金的嘉实货币E份额仅涉及投资者通过电e宝•交费盈理财业务持有的嘉实货币E的部分份额(部分份额指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所持有的嘉实货币E基金份额中的部分份额),则:
投资者应交付嘉实基金的嘉实货币E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请提取的快速取现金额+手续费)÷1.00
嘉实基金应向投资者支付的快速取现金额=投资者申请提取的快速取现金额
8.2如果投资者就其申请提取的快速取现金额需交付嘉实基金的嘉实货币E基金份额涉及投资者通过电e宝•交费盈理财业务持有的嘉实货币E基金的全部份额(全部份额指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所持有的嘉实货币E基金的全部份额),则:
投资者应交付嘉实基金的嘉实货币E基金份额=投资者持有的嘉实货币E基金的全部份额
嘉实基金应向投资者支付的快速取现金额=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基金的全部份额x 1.00-手续费
8.3投资者交付嘉实基金的嘉实货币E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未付收益(该未付收益的计算截止日为快速取现申请日前一自然日)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交付嘉实基金的嘉实货币E基金份额如涉及前述第8.1项所述部分份额,则该未付收益将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中;如涉及前述第8.2项所述全部份额,则该未付收益将自动结算并按照嘉实货币E基金的基金合同关于全部赎回基金份额的约定处理。
9.为使用快速取现服务,投资者自愿放弃自快速取现服务申请日(该日为自然日,从0:00至24:00为一日)起(含快速取现服务申请日),投资者应交付嘉实基金的嘉实货币E基金份额产生的收益,该部分收益归嘉实基金所有,并作为嘉实基金提供快速取现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的组成部分。
10.如嘉实货币E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赎回、巨额赎回,嘉实基金有权暂停快速取现服务。
(二)快速取现服务的服务费
1.嘉实基金向投资者提供快速取现服务,有权向投资者收取服务费,该服务费包括手续费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快速取现服务暂免收取手续费。
2.嘉实基金有权调整前述费用标准,也可以基于手续费标准制定临时费率优惠措施。嘉实基金调整前述费用标准或实施费率优惠措施,应在实施前予以公告。投资者实际交纳的手续费以申请快速取现服务时的提示为准。
(三)对于任何由于投资者之原因,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冻结、扣划投资者货币基金份额等情形,导致投资者快速取现金额不能及时到账造成的投资者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导致投资者应交付嘉实基金的货币基金份额不能及时过户给嘉实基金等情况,投资者授权嘉实基金从投资者基金账户或光大银行从投资者电子账户中扣划已支付给投资者的快速取现金额,或者嘉实基金有权另行要求投资者归还快速取现金额。
(四)投资者提交快速取现服务申请时应遵守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交易时间、最低持有份额等业务要求。当投资者提交的快速取现服务申请将导致投资者剩余单只货币基金的全部份额(A类、B类单独计算)基金份额不满足最低持有份额要求时,投资者需调整快速取现申请金额,否则该快速取现申请不能提交。
(五)本协议生效后,投资者可以通过电e宝•交费盈理财产品网站或平台向光大银行发送快速取现申请并办理快速取现业务。因光大银行向嘉实基金发送的投资者快速取现申请信息错误导致嘉实基金支付快速取现金额与投资者所提申请不符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光大银行承担全部责任,嘉实基金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法律适用
(一)本电子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行业惯例。
(二)如果本电子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相抵触,各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本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免责条款
(一)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银行系统、网络、通讯故障发生,导致嘉实基金无法履行协议的,嘉实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嘉实基金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以退还,但嘉实基金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如因投资者光大银行电子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者由于司法或其他原因而进行了账户冻结、扣划或销户,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收取快速取现金额的,嘉实基金及光大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嘉实基金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三)投资者变更其光大银行电子账户信息的,投资者应在变更完成5个工作日后申请快速取现服务,在该5个工作日内申请快速取现服务,可能会导致申请无法提交或发生按照变更前的电子账户划付快速取现金额的情况,如投资者在该5个工作日内申请快速取现服务导致投资者申请失败或快速取现金额划往变更前的电子账户的,嘉实基金及光大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协议生效
投资者通过电e宝•交费盈理财产品网站或平台点击“同意协议并提交”“已阅读并同意协议”或类似表述,即视为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投资者成功提交快速取现服务申请时生效。
第七条 协议修改
投资者每次申请快速取现服务时均需就该次申请签署快速取现服务协议,每次签署的快速取现服务协议仅对该次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嘉实基金为改善、促进快速取现服务的发展有权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的相关内容,投资者在使用快速取现服务前应仔细阅读快速取现协议。此外,嘉实基金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提供快速取现服务的形式,且无需投资者事先同意。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和监管规章的规定办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