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协议由泸州一路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一路畅行www.lzylcx.cn)制定公布并予以实施。
2. 客户在进行网站申请注册时应完整、仔细地阅读本协议,客户完成用户注册将被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以下全部条款。鉴于除客户之外的其他第三方已经对本协议内容予以确认,在客户以本协议约定的任意一种方式提出预定用车服务申请,本协议即在各方之间发生效力。
3. 各相关方接受本协议条款之约定,即视为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规定并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做出的裁定书、判决书、决定等法律文书的效力。
4. 本协议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对本协议执行前发生的各方法律关系,由各方具体协商解决。对本协议执行后发生的各方法律关系,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执行。本协议如有修改,则各方直接适用修改后的协议,除非各方一致同意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
5. 本协议未作约定事项之补充及对本协议具体条款之解释,由一路畅行负责。
本一路畅行用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车协议”)于2015年11月制定并公布,由以下各方共同信守:
甲方:与乙方签订预约用车服务合同,且在乙方一路畅行成功注册并完成用车预约的企业或个人用户。
乙方:泸州一路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注册,提供预约用车代理服务的有限公司。
丙方:具有合法资质的汽车服务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注册,提供汽车服务,与乙方签订汽车服务合作协议的汽车服务提供商。
一路畅行服务
一路畅行是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全新商业模式,与汽车服务提供商合作,共同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即时或预约的用车服务。
专业的用车信息服务平台:一路畅行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构建了专业的用车信息服务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实惠的用车代理服务。
快速、灵活的车辆实时调度:一路畅行通过车辆实时调度系统,在每辆车辆中装载移动互联终端,整合数以千计的第三方车辆,全天候24小时掌握车辆位置、状态信息,并实时调度车辆为用户提供高端专业、快速响应、灵活自主的用车服务。
用户注册
1. 甲方登录一路畅行网(www.lzylcx.cn),按照网站注册规则进行注册并设定用户名及密码。该用户名及密码为甲方通过预约用车信息服务平台系统预订用车服务的唯一有效身份证明。
2. 甲方应保证在一路畅行注册过程中预留的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需变更相应信息,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
3. 甲方通过其在一路畅行预留的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的任何预约用车请求,乙方均视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要约。
4. 甲方注册成功后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不得将其转让或出借于他人使用;如甲方发现其用户名及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应当立即通知乙方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因遭受网络攻击,甲方保管疏忽、转让出借、怠于通知等行为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甲方注册成功后,如无特殊约定,则视为甲方允许乙方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其发送订单服务信息、优惠服务信息及其他相关服务信息。
用车预约
甲方完成注册后可在乙方工作时间内通过:①400-8466-111客服电话;②手机APP软件,向乙方发出预约用车申请,乙方按照甲方的预约信息为甲方联系第三方公司为甲方调度服务用车,按照甲方指定的用车时间、用车地点提供用车服务。
1. 预约方式
1.1 电话预约
1.1.1 拨打乙方客服电话400-8466-111预约用车服务。
1.1.2 甲方应在一路畅行网企业账户中预留其授权预约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该人员应使用预留电话预约用车服务。
1.1.3 非甲方预留预约人员发出的电话预约,乙方将不予受理。
1.2. 手机APP预约
1.2.1 甲方通过手机软件下载平台下载安装APP。
1.2.2 甲方使用其在一路畅行网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后,选择订车并提交订单。
2. 订单信息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预约信息,甲方提供的全部预约信息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一个订单。
3. 甲方按照上述预约方式完成预约,并满足本协议并支付条款。
保险
1. 丙方作为投保人,为接受用车服务的车内乘客(被保险人)进行投保(司机险5万,乘客座位险1万)。
2. 保险责任有效期间:
2.1 自被保险人按照确认订单上所载服务开始时间登上所租用车辆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其指定的地点下车时止,但中途下车在车外期间不属于保险责任有效期间;
费用构成
1. 丙方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用包括:
1.1 乙方预约服务信息费;
1.2 丙方汽车服务费;
4. 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详见乙方官方网站www.lzylcx.cn或致电400-8466-111咨询。
支付结算
1. 在丙方完成服务后,甲方通过手机App在线支付。
各方权利义务
各方均应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分别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风险分担
1. 甲方发生的风险
1.1 甲方污损、损坏车辆的:
甲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如污损、损坏车辆的,因甲方的行为造成车辆受到损坏的,由丙方直接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不承担责任。
1.2 甲方侮辱、伤害驾驶员的:
如甲方在接受驾驶员服务过程中无故侮辱、伤害驾驶员,或其他因甲方的行为造成驾驶员受到人身损伤的,由甲方向丙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3 甲方妨碍车辆安全行驶的:
甲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碍车辆安全行驶的,对该行为造成的驾驶员或车辆损害,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如第三方公司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应直接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不承担责任。
1.4 甲方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
如甲方在接受驾驶员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对该行为造成的驾驶员或车辆损害,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5 甲方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甲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第三方公司如确不知情,乙、丙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第三方公司人员如知情,则第三方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6 甲方利用驾驶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甲方在接受驾驶员服务过程中利用驾驶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丙方人员如确不知情,乙、丙方不负任何责任;丙方人员如知情,则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7 其他行为:
甲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其他如遗留财物、强令违章等行为事件的,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处理解决,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
2. 外部风险
2.1 交通违章违法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定而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应由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2 交通事故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或者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员)遭受损害的,丙方应首先使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甲方的各项人身或财产损失;对于因车辆安全使用性能出现问题而发生的事故或意外,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因驾驶操作问题发生的事故或意外,由丙方承担责任。
2.3 违法犯罪活动
在提供车辆服务过程中,如果遭遇抢劫、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车辆和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员)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交通瘫痪、堵车
如发生道路交通瘫痪、拥堵等情况时,如能完成客户的最终要求,第三方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完成该订单;如不能完成甲方的最终要求,第三方公司有过错的,由第三方公司根据过错程度对甲方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 意外事件
如遭遇其他意外事件影响、延误、妨碍丙方的驾驶人员完成驾驶服务的,乙方、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3. 乙方造成的风险
3.1 工作人员:
因乙方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或疏忽导致订单信息错误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4. 丙方造成的风险
4.1 未按指定订单提供服务:
丙方未提供订单提供服务,甲方拒绝接受服务的,责任由丙方独自承担。如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4.2 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的风险:
其他一切因丙方工作人员或车辆的原因发生的事件或事故,均由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驾驶人员未按订单要求提供服务的:
丙方驾驶人员未按订单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甲方拒绝或取消驾驶服务的,由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4 驾驶人员经验不足的:
丙方驾驶人员因道路、车辆、交通等方面经验不足而影响、延误甲方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独自承担。
4.5 其他丙方原因造成的:
其他一切因丙方工作人员或驾驶人员的原因发生的事件或事故,均由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甲方的其他损失
对甲方因在接受第三方公司提供的用车服务过程中遭遇的其他间接损失或可预期损失,乙丙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6. 先行赔付的补偿
如前述风险发生后,依据前述约定不应承担责任的一方基于与甲方的约定而先行予以甲方或第三方赔偿,或因法律、法规规定或法院、仲裁机关、行政机关的裁决被要求与另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在作出赔偿后有权向按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责任的另一方追偿。
7、第三方公司在接受订单后不得变更、取消订单。如第三方公司变更或取消订单,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订单金额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将安排其他第三方公司为甲方提供服务。
质量监控
1. 第三方公司未能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提供用车服务的,甲方应及时联系乙方,乙方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并承担甲方换乘出租车的合理费用。
2. 乙方将积极协调甲方和第三方公司处理用车服务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争议未有效解决前,乙方承诺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而采取合理措施处理善后事宜。
投诉处置
1. 乙方负责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投诉情况进行定性和处理。乙方从客户感受出发,快速有效的处理客户意见。为了保证良好的客户服务,第三方公司必须保证和乙方保持步调一致,在处理过程中,第三方公司不能擅自和客户联系,在乙方做出处理意见后,第三方公司必须按照乙方处理意见执行。
2. 第三方公司应设置投诉处理岗位,负责和乙方联系处理相关投诉。乙方原则上只和第三方公司的投诉处理人接洽。
3. 乙方经网站和电话两种渠道收集客户的投诉信息。在收到投诉之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过与客户和第三方公司充分沟通, 做出初步调查报告。乙方将客户投诉信息和初步调查报告发送至第三方公司, 第三方公司必须在三天之内进行确认。
4. 乙方将制定投诉率指标并定期公布,投诉率将作为衡量第三方公司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纳入到对乙方的整体评价之中。
5. 对丙方车况提出的投诉,并拒绝交纳服务费用的,乙丙双方应共同承担该风险,即乙方不收取预约服务信息费,丙方不收取汽车租赁费。丙方车况是指,乙方所提供车辆的安全性能、行驶性能、卫生条件、舒适程度等方面的基本车辆情况。对丙方的驾驶服务提出投诉,并拒绝交纳服务费用的,乙丙双方应共同承担该风险,即乙方不收取预约服务信息费,丙方不收取劳务服务费。丙方驾驶服务是指,乙方所提供人员的服务用语、服务礼仪、服务品质、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基本服务情况。
特别声明
1. 甲方确认并知悉,乙方仅为用车信息提供方,并不实际承担或代理第三方承担的甲方预订申请中的承运责任。
2. 经丙方确认后的订单将被视为甲方与丙方达成汽车服务协议,乙方通知甲方预约成功的信息到达甲方时,乙方协助甲方、丙方方达成用车服务协议的中介信息服务被视为已完成;上述服务协议在乙方收到甲方按照预约订单载明的费用时立即生效。
3. 为明确甲方、丙方在运送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方共同约定如下:
3.1 甲方在用车服务过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1.1 文明乘车,不得损坏车内设施,维护车内清洁卫生;
3.1.2 不向驾驶员提出违反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的要求;
3.1.3 不在车内进行违法活动。
3.2 乙方应当积极协助服务,并确保服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3 丙方在服务过程中提供的车辆应当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对服务期间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提供救援服务。
3.4 丙方应当保证司机在服务时遵守下列规定:
3.4.1 服饰整洁、文明礼貌、服务规范;
3.4.2 安全行车,遵守交通管理法规;
3.4.3 乘客遗失在车内的物品,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隐匿;
3.4.4 不得将调配的车辆交予他人驾驶;
3.4.5 不得利用车辆为违法犯罪提供方便,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本单位报告;
3.4.6 禁止运载违禁和易燃、易爆等物品;
3.4.7 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甲、丙方授权乙方可在以下情形发生时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
4.1 由于乙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合理的中断,乙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对于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甲、丙方明确同意其使用用车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产生的一切后果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乙方将为达到服务便利、优质、广泛等目的而设置外部链接。但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网页内容不由乙方实际控制,因此,乙方不保证上述网页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网页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若乙、丙方对本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将由乙方及时将修订后的协议在用车网上及时公告。该等公告即视为对甲方进行了通知。甲方如果不同意乙、丙方对本 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甲方有权停止使用用车网网络服务。如果甲方继续使用用车网网络服务,则视为甲方接受乙、丙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6. 本协议项下乙方对于甲方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乙方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通知甲方,该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甲方,甲方知悉并接受通知之内容。
7. 甲方如有任何事宜需通知乙方,应当通过乙方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及送达。
8.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三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 甲方、乙方、丙方可达成补充协议对本用车协议作出特别约定,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以本用车协议约定为准。
甲方、乙方和丙方在此确认并声明,其已认真阅读以上协议内容并充分理解其含义,并同意本协议中之内容约定。并进一步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交预约用车申请并完成预订付款时即视为各方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泸州一路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