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安全供气、规避风险、规范流程、提升管理
二、启动时间:
2013年3月1日起,大连业务组、中山业务组、福山业务组、兰坪业务组、海滨业务组统一对外受理居民用户的申请。供应站停止对外受理申请。
三、押金的调整:300元/只、手续费20元/户
四、办理证件:
1、本市居民用户:身份证、户口簿、警署或居委会证明。
2、外来人员: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签名确认、警署或居委会证明。
五、办理新开流程:
六、新发展审批权限:
踏看灶位完成后,业务组上报销售部业务专管员,业务专管员审核批准后报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转业务组。业务组接单后,通知用户前往所属站点办理。供应站凭审核批准后的申请表办理新发,签订供气合同,填写用户登录、业务记录卡,并将用户资料输入电脑,发瓶、发证、调整统计。
七、退户处理:
1、市场价用户到当时用户开户站点办理。
2、计划价用户供应站、业务组均可办理。
八、用户使用须知:
1、液化气钢瓶及灶具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采光的厨房内(独立灶间),严禁在卧室使用。地下室、半地下室、无通风窗户的封闭灶间、高层民用建筑内均不得使用液化气。
2、用户的钢瓶应存放在干燥、便于操作的使用位置、并应直立安放。
3、同室不准存放两种(含两种)以上气源及其它燃油、燃爆等易燃易爆物质。
4、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或者符合安装条件的过道、阳台,热水器的排气管应采用专用管道。
5、用户应购买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型燃气器具。
6、燃气灶具与液化气钢瓶连接管,应当使用液化气专用的耐油胶管或专用的金属软管。
7、开户后,连续半年不到我公司调换液化气的,出于安全考虑,为防止钢瓶漏气隐患存在,用户应办理退户手续。
8、开户后,必须按申请地址使用,若异地使用,后果由用户自负。
9、新开户用户暂不送瓶。(站点办理人员将在合同及新开用户使用证上注明“不送瓶”或“自提”)
九、办理时间地点:
地址 | 电话 | |
大连业务组 | 大连路1162号 | 55669295 |
中山业务组 | 中山西路1786号 | 64649074 |
乳山业务组 | 乳山路94号 | 58203658 |
海滨业务组 | 同济支路151号 | 56174860 |
兰坪业务组 | 宾川路55号 | 54756069 |
受理时间:8:00—16:30每周二至周六(国定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