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用户书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尊敬的燃气用户:

您好!按照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的复函》(沪发改价管[2014]13号)的要求,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和人工煤气价格调整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为了便于您了解本次调价的有关内容,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燃气用户价格调整实施时间

从2014年9月1日起,按原抄表周期,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气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气价结算。

2、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天然气用户价格调整方案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天然气用户价格按照居民用户阶梯气价的第一、二档平均水平实行单一气价,即3.05元/立方米。

3、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人工煤气用户价格调整方案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人工煤气用户实行单一气价,调整后的价格为1.30元/立方米。

温馨提示:

您收到本《告用户书》后,如有其他疑问,可登陆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shgas.com.cn)查询更多业务资讯,也可致电962777上海燃气热线或到所属区域燃气营业网点咨询办理。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