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用户书

(天然气IC卡用户)

尊敬的天然气用户:

您好,感谢您使用高效、清洁的天然气!按照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的复函》(沪发改价管[2014]13号)的要求,本市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并实行阶梯气价。为了便于您了解本次调价的有关内容,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实施时间和周期

IC卡表居民用户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为12个月。当一个实施(结算)周期内累计气量超过年度阶梯气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计费。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用气年度周期结算,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期满后表内年度用量基数会重新设定,然后继续执行下一年度的阶梯气价。

2、上海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表:

户年天然气用量(立方米) 价格(元/立方米)
第一档 0-310(含) 3.00
第二档 310-520(含) 3.30
第三档 520以上 4.20

3、常见问答:

(1)问:实行阶梯气价后,IC卡用户购气后如何计费?

答:可执行阶梯价格的远传IC卡表,按金额充值写卡,燃气表自动根据周期内用气量执行阶梯价格。

不能执行阶梯价格的IC卡表,燃气公司将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更换燃气表后,按阶梯价格执行。

(2)问:“一户多人口”用气量申请如何办理?

答:凡属上海燃气集团经营范围内的居民用户,以户籍人口为准,5人及以上的家庭,可以办理“一户多人口”用气量申请。

办理“一户多人口”用气量申请的居民家庭,需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燃气户名身份证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近期IC卡充值费发票、用户IC卡至所属燃气营业网点申请,并与燃气公司签订《供用气合同》等。《居民户口簿》地址须与燃气费账单上用气地址相符。调整后的“一户多人口”年度基数自业务办理后执行。

申请办理成功后的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居民家庭按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户籍人口7人及以上的家庭可以选择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也可选择按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平均价格水平实施,即3.05元/立方米。选择确认后在双方约定期内不再变更。

约定期满前,用户可携带前述证明材料于期满前60天内至营业网点办理续期手续。燃气公司将在充值发票上打印该业务到期年月,提示用户提前续期。对于逾期未办理的,将恢复执行普通气量分档基数,直至用户重新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气业务。

(3)问:在一个用气年度内因房屋买卖等原因导致户名变更,年度用气基数如何计算?

答:实施阶梯气价的IC卡居民用户,因房屋买卖等原因造成户名变更的,新房屋持有人应持房屋产权证明及用户IC卡及时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办理燃气户名变更(过户)手续。燃气公司将从办理之日起,为新房屋持有人重新按月核算当年用气年度阶梯气量分档基数。不办理燃气户名变更(过户)手续的新房屋持有人将与原房屋持有人共享一个用气年度基数。

温馨提示:

您收到本《告用户书》后,如有其他疑问,可登陆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shgas.com.cn)查询更多业务资讯,也可致电962777上海燃气热线或到所属区域燃气营业网点咨询办理。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