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燃气微客服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为上海燃气微客服与上海燃气微客服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本协议用于规范双方之间全部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具有合同效力。
上海燃气微客服旨在利用因特网科技所具有的便利性,为上海燃气用户提供自助方式的网上账单查询、账单缴费、账户查询、缴费查询等服务。
目前上海燃气微客服仅支持个人用户缴纳家庭燃气费使用。
1.上海燃气微客服
本协议中的"上海燃气微客服"指上海燃气微客服APP手机应用以及微信平台(但不包括页面中以文字、图片或其他形式所设的站外链接所指向的其他或网页内容)。
2.用户注册
用户注册是指用户登陆上海燃气微客服,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相关用户协议的过程。
3.确认
确认本协议以及其他上海燃气微客服服务,是指点击相关页面上的"确认"或表示用户同意的按钮。
4.通知
除本协议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协议中的"通知"系指以公告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5.服务协议的中断、终止
本协议所称的服务协议中断是指上海燃气微客服停止向用户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但不注销用户资格的情形。 本协议所称的服务协议终止是指上海燃气微客服注销用户资格、解除与用户服务协议的情形。
6.交易
本协议中所称的"交易"是指用户在上海燃气微客服上进行的网上交易。
适用本协议注册的用户,应当具备的资格是:
必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相应合法证照的实体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合法证照的组织不得注册并使用上海燃气微客服交易平台。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合法证照的组织以不当方式注册为上海燃气微客服用户,其与上海燃气微客服之间的服务协议自始无效,上海燃气微客服一经发现,有权注销用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不当方式注册为上海燃气微客服用户且利用上海燃气微客服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交易行为自始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超出其民事能力范围的交易行为自始无效。
本协议所指的服务包括:
上海燃气微客服提供网上交易平台供用户使用,以及上海燃气微客服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供的其他服务。
1.自行配备手机等移动端上网的所需设备。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3.用户有权利拥有自己在上海燃气微客服的用户名及交易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随时登陆上海燃气微客服交易平台。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上海燃气微客服用户名。
4.用户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及上海燃气微客服网上发布的相关规则利用上海燃气微客服网上交易平台查询账单、缴纳账单以及有权享受上海燃气微客服提供但不包括上述页面中以文字、图片或其他形式所设的站外链接所指向的其他或网页内容的其他的有关信息服务。
5.用户使用上海燃气微客服网上交易平台时如遇到问题,可以向上海燃气微客服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要求解答。
6.用户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用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上海燃气微客服进行注册或认证。
7.用户保证不利用技术手段及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上海燃气微客服网上交易平台程序的正常运行。
8.用户在登录上海燃气微客服后,只能使用本人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进行缴纳账单操作。因使用或盗用他人银行卡及银行卡账户而完成的缴纳账单交易所产生的任何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9.用户在缴纳账单过程中,应确保银行卡或银行账户之真实、有效。若因银行卡或银行账户被取消、过期或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缴纳失败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用户负责。
10.用户应学习和掌握使用移动终端、电脑及网络的基本知识,特别是网络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防止自己的用户名、密码、注册信息、信用卡账户密码等信息因自己的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而被他人获取。
11.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上海燃气微客服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燃气微客服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上海燃气微客服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用户网上交易活动的顺利。
2.上海燃气微客服对交易的接入系统的安全、有效、实时性负责。但不承担因通讯故障等非上海燃气微客服主观因素所引起交易中断、交易错误引起的交易纠纷。
3.上海燃气微客服有义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保证用户资料的安全。
4.对用户在注册使用上海燃气微客服网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上海燃气微客服将视具体情况作出回复。
5.上海燃气微客服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减少或撤消网上业务种类,也有权拒绝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用户的网上交易资格,而无须预先通知客户。
6.上海燃气微客服对客户在注册中提供的相关资信资料及在交易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有权利用这些资料进行有关联系,沟通之用,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向有权查询的法定机构,或为完成交易指令的需要向第三方提供。为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上海燃气微客服有权在与第三方合作商签订保密条款的基础上,允许第三方合作商直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同时上海燃气微客服有权为统计分析、内部管理之目的使用上述资料。
7.上海燃气微客服有权对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要求用户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该物品、该用户及相关的交易作出相应的处理。
1.在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本协议有特别规定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上海燃气微客服不得擅自中断或终止对用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
2.用户向上海燃气微客服提出注销上海燃气微客服注册用户身份,经上海燃气微客服审核同意,由上海燃气微客服注销注册用户,用户即解除与上海燃气微客服的服务协议关系。但注销用户后,上海燃气微客服仍保留下列权利及义务:
a) 用户注销后,上海燃气微客服有权保留和合理使用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b) 用户注销后,如用户在注销前在上海燃气微客服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上海燃气微客服仍可行使追究的权利。
3.在下列情况下,上海燃气微客服可以中断对用户的服务:
a) 不可抗力;
b) 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的需要以及相关第三方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所使用的主机、电力设备、公共网络等相关配套设施需要;
c) 用户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内容的行为,经上海燃气微客服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更正的;
d) 司法机关或政府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上海燃气微客服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e)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f) 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4.在下列情况下,上海燃气微客服可以通过注销用户的方式单方面终止对用户的服务:
a) 用户因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而被上海燃气微客服中断服务,上海燃气微客服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用户,如用户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对此通知内容提出合理异议的,上海燃气微客服将中断对该用户的服务。但用户在恢复服务后又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内容的行为,上海燃气微客服可以单方面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
b) 上海燃气微客服发现用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上海燃气微客服可以终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
c)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上海燃气微客服终止对用户服务的;
d)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终止对用户的服务;
e) 本协议终止或更新时,用户未确认新的服务协议的;
f) 其它上海燃气微客服认为用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情况。
5.恢复服务
a)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第3款内容中断服务的,除第3款C项外,自本协议第七章第3款规定的情形消失之日起恢复服务。
b) 曾经被终止服务的用户再一次注册为上海燃气微客服用户,上海燃气微客服有权单方面决定通过注销用户等方式拒绝提供服务。
1.上海燃气微客服将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上海燃气微客服将会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2.如果不同意上海燃气微客服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上海燃气微客服提供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上海燃气微客服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其接受上海燃气微客服对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损失、利息损失、因追索或诉讼而支出的诉讼费、合理的通讯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
2.协议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服务条款的解释权归上海燃气微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