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独立房间内,该房间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且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为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并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房间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地下或半地下室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瓶组供应系统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或镀锌钢管等金属材料,管道宜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并进行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管道系统上的连接软管应采用丁晴橡胶等耐油材质。
3、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墙体或管沟时,应敷设在套管内中,并考虑沉降等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救措施,管道不应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或吊顶夹层等隐蔽空间内,不得穿越人员密集场所、无关房间或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等重要场所。室内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配电间、变电间、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重要设备用房等地方,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
4、民用燃烧器的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1.5米,并不应有接口;工业生产用的连接软管长度不宜超过2米,接口不应超过2个,并应连接牢固,软管不得穿越墙、窗和门。
5、钢瓶减压设备应为液化石油气专用减压阀,瓶组集中供气系统的总输气金属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
6、瓶组供气的钢瓶使用点应设置简易喷水冷却装置,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禁止采用明火采暖和烘烤钢瓶,钢瓶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相关作业人员应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
7、钢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减压阀、软管应每日检查,管道和用气设备、安全设施等附件应定期检测、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用气安全和临警能用。
8、地面应采用不发火花材料,其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应无下水道、孔洞等通往外部的暗沟道。
9、专用瓶库高度不得低于2.2m,门、窗向外开启并应有防止擦出火星的措施,库门确实无法向外开启而向内开启时,应采用双门斗密封措施,但通风窗应向外开启,通风窗不少于两个,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100mm/m,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为0.2m以下,屋顶宜采用不超过120kg/m的轻质非燃材料。
10、专用瓶库属严重危险级场所,应设置喷水冷却装置,供水压力不低于0.1Mpa,瓶库外进水管道上设置控制阀,并配置不少于2只8kg以上干粉灭火器或其它相应灭火器材。另外瓶库内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室内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和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11、瓶库内严禁砌置水槽及堆放其他杂物,钢瓶必须直立存放和使用,严禁卧倒、斜立使用,瓶库周围应制定禁火区域,设置明显禁火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