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5年5月1日到2016年4月30日期间。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闽交警网传﹝2015﹞88号
关于传发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交通巡防支队:
2016年统计2015年的数据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7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793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52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961/年;
三、关于2014年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数据,省统计局已报国家,尚未反馈,待反馈后另行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5年4月28日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u003d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u003d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u003d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