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
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
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
累加收费。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6000元;
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1500—12000元;
4.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1500—10000元;
5.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每件收费1200—10000元;
6.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